芜湖大观园花木有限公司

芜湖大观园花木有限公司、本院太平法庭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706执657号 移送执行人:本院太平法庭。 被执行人:芜湖大观园花木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鹊江路三阳城市花园。 关于本院太平法庭移送的铜陵铜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大观园花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7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芜湖大观园花木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77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