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2执恢10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6月3日出生,住芜湖市。
被执行人芜湖聚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组织代码:61034847-7。
***申请执行芜湖聚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繁民一初字第0073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已经通过财产查询方式没有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和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繁民一初字第007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