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圆建筑有限公司与某某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起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6民终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圆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宜、**,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起支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溱,男,196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圆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起支公司、**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2022)陕0626民初3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关于案涉工程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款、欠付款数额应如何认定,工程款支付主体应如何认定,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2022)陕0626民初35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圆建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882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
审判员 牛 菲
审判员 姜 峰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周 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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