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0506执恢7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12月30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
被执行人: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赭山东路神东村65号。
法定代表人:孟祥才,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建筑业,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支付所有欠款,现被执行人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向的规定,通知如下: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506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中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