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1327执936号
山东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刘勇与山东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争议纠纷一案,本院莒劳人仲案字【2020】第234号调解书已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勇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莒劳人仲案字【2020】第234号调解书履行义务标的295707.03元及利息,负担案件执行费4336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户名: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62×××70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联系人:徐淑全联系电话:0539-7398933、18669638391
本院地址:临沂市莒南县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邮编:27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