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久久神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任富红与郝增付、某某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581执2422号
申请执行人任富红,男,1974年6月3日生,汉族,住林州市。
被执行人***,男,1969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城区
被执行人***,男,1982年5月11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长治市久久神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市
被执行人任富红诉郝增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581民1397号民事判决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