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82执保376号之一
申请人:樟树市海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新城**、规划一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
法定代表人:邓亚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皮桂平,男,197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江西樟树市人,住本市。
被申请人:皮兵华,男,197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樟树市人,住本市。
申请人樟树市海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皮桂平、皮兵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2020)赣0982执保37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皮桂平、皮兵华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卫东
审判员 朱志军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蒋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