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海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樟树市海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皮桂平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82执保376号之一
申请人:樟树市海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新城**、规划一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
法定代表人:邓亚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皮桂平,男,197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江西樟树市人,住本市。
被申请人:皮兵华,男,197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樟树市人,住本市。
申请人樟树市海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皮桂平、皮兵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2020)赣0982执保37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皮桂平、皮兵华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卫东
审判员  朱志军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蒋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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