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易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聚祥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1执7160号 申请人:青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361号4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76812786F。 法定代表人:王淑蓉,该单位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聚祥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岛区***向阳村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D85R973。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聚祥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11民初17652号。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左状根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王 倩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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