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易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神顺发石材有限公司、青岛易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11执366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神顺发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保税区北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易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东路361号410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8)鲁0211执3662号申请执行人青岛神顺发石材有限公司与青岛易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标的18564.61元,缴纳执行费178.00元,申请人申请执行前在(2017)鲁0211民初4377号尚有余款17488.5元,(2018)鲁0211民初5595号尚有余款1243.11元,申请人拒绝领取,申请人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缴纳了利息100.00元,发还上述余款且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鲁0211民初55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