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黑水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627执1854号
申请执行人: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073663943XQ,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27号。法定代表人:李小鹏。
被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黑水镇人民政府,住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黑水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黑水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627执1854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1)黔0627执185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黑水镇人民政府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秦 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冯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