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民初3968号
原告:******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19号黄台电子产业园902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路益华综合楼A栋10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7元,由原告******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高 佳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