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胜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明嘉木业板材厂与被告安徽百胜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14民初6706号
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明嘉木业板材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CKPTX5C,住所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藏大道1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安徽百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9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明嘉木业板材厂诉被告安徽百胜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明嘉木业板材厂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明嘉木业板材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薛鹏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