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胜建设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正楷水稳搅拌有限公司与安徽百胜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504民初2012号之四
原告:马鞍山市正楷水稳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金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8300095X0。
法定代表人:甘正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牧辉,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小梦,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百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9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336749170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8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
被告: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南园区城西大道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9101663X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马鞍山市正楷水稳搅拌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百胜建设有限公司、被告***、被告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马鞍山市正楷水稳搅拌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马鞍山市正楷水稳搅拌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马鞍山市正楷水稳搅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21590元,减半收取计10795元,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5795元,由马鞍山市正楷水稳搅拌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文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开海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