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黔01**执保945号
关于贵州欣怡利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四川东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5761760.5元财产一案,本院依据(2020)黔0181财保795号民事裁定书,查询了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并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
1.2020年9月23日冻结了***在建行账户内的存款2893.8元;
2.2020年9月23日冻结了***在农行账户内的存款3462.35元;
3.2020年9月23日冻结了***在中国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202.8元
4.2020年9月23日冻结了***在建行内的存款9508.12元;
5.2020年11月5日冻结了***在工行账户内的存款5246.1元;
6.2020年11月5日冻结了***在工行账户内的存款1987.88元;
7.2020年11月5日冻结了***在工行账户内的存款1315.18元;
8.2020年10月16日首先委托成都金牛区法院查封房产,后由于成都市法院对委托事项有分工,故退回本院于10月25日重新委托成都新都区法院查封***名下的房产,成都新都区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查封了***名下位房屋建筑面积480㎡;
9.2020年10月16日首先委托成都金牛区法院查封车辆,后由于成都市法院对委托事项有分工,故退回本院于10月21日重新委托成都郫县法院查封***名下的的车辆,但至今仍在办理中。由于要结案,该项委托查封的结果以成都郫县法院的回复为准。
二、对被申请人四川东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
10.2020年9月23日冻结了四川东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工行账户内的存款1284.35元;
11.2020年9月23日冻结了四川东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7389.88元;
12.2020年10月16日首先委托成都金牛区法院查封车辆,后由于成都市法院对委托事项有分工,故退回本院于10月21日重新委托成都郫县法院查封四川东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的车辆,但至今仍在办理中。由于要结案,该项委托查封的结果以成都郫县法院的回复为准。
该案无其他财产保全,现以保全事项完毕结案。(注:1.申请人应注意在一个月内起诉;2.保全措施时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扣留时间为三年,申请人应注意保全时间,到时因申请人未申请继续保全或冻结、查封,造成已保全冻结/查封/扣留财产流失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执行员 :邓永生
书记员 :黄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