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81执1633号
湖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东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东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清镇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的(2020)黔0181民特56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湖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2020)黔0181民特56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1)黔0181执1633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