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渝01行辖222号

原告四川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指定管辖申请的理由成立,为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本案宜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