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渝01行辖237号
原告四川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指定管辖申请的理由成立,为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本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