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居明涛、芜湖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07执1962号
申请人居明涛,男,198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太白镇永兴村王村自然村**,现住安徽省当涂县。
被执行人芜湖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水阳江路蓝领公寓****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NGEEX6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207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9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日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芜湖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9978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