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南亚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芜湖南亚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绿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221执45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8月9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县人,住安徽省芜湖县。
被执行人:芜湖南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芜屯南路,组织机构代码14970058-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芜湖绿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赵桥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79011861-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芜湖南亚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绿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芜湖南亚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拆迁,芜湖绿苑科技有限公司已被轮候查封多轮。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斌
审判员***
审判员强云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许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