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土工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壹鸣环境污染治理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3执3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天津壹鸣环境污染治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北侧综合办公楼(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纪涛。
被执行人:爱土工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41号1825-1826室。
法定代表人:周治安。
天津壹鸣环境污染治理有限公司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0185号裁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4644058.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京03执3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宁群
审判员*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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