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13执2233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威士伯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4号8-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079219784D。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街道滕头村1幢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892554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威士伯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