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213执恢85号
申请执行人:***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社区1号楼2**402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33419794X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青大泽汇(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奉化区***街道滕头村1幢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892554H。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