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13执2002号
申请执行人:桃源县漆河镇雄二砂石场。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漆河镇石板坪村七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25MA4LWY2X3N。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街道滕头村1幢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892554H。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桃源县漆河镇雄二砂石场与被执行人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