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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天荣商贸有限公司、某某线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082民初6505号 原告:长葛市天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大道***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许昌市长葛市公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葛市天荣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线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原告长葛市天荣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葛市天荣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葛市天荣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31元,由原告长葛市天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