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902执3705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87年6月14日,汉族,甘肃省酒泉市人,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被执行人:酒泉圣坤建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312国道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316169654E。
法定代表人:茹作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酒泉圣坤建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8日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902执37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沈妍玲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闫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