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恒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1民初7604号
原告:广东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恒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div>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恒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原告广东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被告已付清所有工程款为由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473元,由原告广东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