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济南三庆凯龙置业有限公司、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执保311号 申请人:济南三庆凯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龙泉路1720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街道奶业合作社院内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55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 申请人济南三庆凯龙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三庆凯龙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济南三庆凯龙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宋 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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