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前与某某、山东树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案件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民初7818号 原告:**前,男,197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被告:***,男,1993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富顺县。 被告:山东树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迎宾路18-8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街道奶业合作社院内办公楼二楼201房间。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前与被告***、山东树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前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前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 岩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