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民初4253号 原告: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民泰路49号北门。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沂市费县。 原告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2021年6月21日,原告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 岩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