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民初5499号
原告:***,男,197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阆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山东树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5-5号楼6层628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街道奶业合作社院内办公楼二楼201房间。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三庆凯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龙泉路1720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树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济南三庆凯龙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4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292元,减半收取计164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