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山东树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民初5499号 原告:***,男,197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阆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山东树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5-5号楼6层628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街道奶业合作社院内办公楼二楼201房间。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三庆凯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龙泉路1720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树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丘市兴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济南三庆凯龙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4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292元,减半收取计164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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