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豪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天豪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2826民初1871号
原告:***,男,1971年11月24日出生,湖北省咸丰县人,住咸丰县。
被告:湖北天豪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邓南街建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MA4KLRG7XY。
法定代表人:邓玉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念文,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凌,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湖北天豪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提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冉隆胜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田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