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豪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天豪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26执异32号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8年10月9日,土家族,湖北省咸丰县人,住咸丰县。
被申请人:湖北天豪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融科珞瑜路95号T1栋一单元14层8室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WA4KLRG7XY。
法定代表人:邓玉萍,总经理。
在本院执行***与湖北豪天建设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以下简称天豪咸丰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申请追加湖北天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豪建设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在审查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豪天建设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申请人***履行到位53000元义务款,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自愿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熊国华
审判员  熊建华
审判员  袁远宽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易 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