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桂1029执保231号
申请保全人广西安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区科创路2号A座第14楼第05号房。
被保全人武汉华开鑫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创谷政务服务中心-10号室。
本院在执行广西安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武汉华开鑫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武汉华开鑫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价值138266.3元以内予以查询、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武汉华开鑫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价值138266.3元以内予以查询、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忠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