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星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日照市浩耀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星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2执保1702号

申请人日照市浩耀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星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7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日照星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债权40万元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40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702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