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星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星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2执保1695号

申请人日照星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的(2019)鲁1102财保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本院作出(2020)鲁1102财保1号民事裁定,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日照星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债权35万元的查封。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解除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695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