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202执27号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金马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高新区技术园区南翠路。
被执行人:格林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吉兴村头道河子屯。
本院在执行(2019)黑0202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齐齐哈尔市金马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格林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格林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冬梅
审判员 李 彤
审判员 刘 婷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