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9001财保162号
申请人:***,女,汉族,1966年12月3日出生,住济源市。
被申请人:河南万道捷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金马大道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00057100120XC。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小富于2021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在价值8500000元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河南万道捷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证号豫(2020)济源市不动产权0002138号、豫(2020)济源市不动产权0002147号的厂房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河南万道捷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证号豫(2020)济源市不动产权0002138号、豫(2020)济源市不动产权0002147号的房产。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查封的财产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但不得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设定权利负担等行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