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万道捷建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万道捷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平县烨威钢格板厂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9001财保182号
申请人:河南万道捷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57100120X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安平县烨威钢格板厂,住,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1125MA08UG5T00。
经营者:***
申请人河南万道捷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平县烨威钢格板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平县支行账户50×××37内404500元的存款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平县烨威钢格板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平县支行账户50×××37内404500元的存款。
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2543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