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霆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银瑞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恒霆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441号
民一庭:
你庭于2021年3月22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江苏恒霆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解除对江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39218.91元的冻结。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建议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