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霆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银瑞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恒霆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235号
民一庭:
你庭于2021年3月2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江苏恒霆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3月3日对江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39218.91元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3893.94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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