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佳业天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丰源铝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佳业天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221民初2149号
原告:***丰源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临庐产业园兴园路319号-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353240392J。
法定代表人:余现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少阳,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佳业天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38号标准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0983886A。
法定代表人:陆敬,该公司经理。
原告***丰源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佳业天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需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郭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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