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佳业天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佳业天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合高新执字第0004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佳业天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443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4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