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1322民初2152号之二
原告佛山市构业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构业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798元,减半收取计5899元,由原告佛山市构业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钟伟志
人民陪审员 邓志勇
人民陪审员 李焕东
法官 助理 刘秋菊
书 记 员 刘松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