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黑0502执469号
双鸭山市蓬盛建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瑞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双鸭山市蓬盛建材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瑞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双鸭山市蓬盛建材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瑞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7)黑0502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该案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