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10299号
原告***亚青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0Y9TJM7A,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学城路18-130号2-4-2。
法定代表人史达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宁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300940221Q,住所地**江省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新苑小区4栋1-2层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亚青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亚青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亚青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亚青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26.00元,减半收取1,963.00元,以及保全费1,427.00元,均由原告***亚青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刘 勇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富 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