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农邦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寿光市农邦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临清市坤源养殖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81财保480号之一

申请人:寿光市农邦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纪台镇房家庄村西环路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刘邦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建设,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文亭,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临清市坤源养殖有限公司(曾用名:临清市源丰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清市金郝庄镇近炉殿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王传旺,经理。

被申请人:王传旺,男,1969年2月28日生,汉族,住临清市。

申请人寿光市农邦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81104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寿光市农邦温室工程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查冻结被申请人名下81104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永岭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廖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