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农邦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寿光市农邦温室工程有限公司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1427民初70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寿光市农邦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寿光市农邦温室工程有限公司等二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寿光市农邦温室工程有限公司等人款项1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