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天泽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02执保977号
申请人:德州天泽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楼200号第16层。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2年5月19日出生,住所地:德州市临邑县。
被申请人:张树美,女,汉族,1969年11月27日出生,住所地:德州市临邑县。
被申请人:甄丰东,女,汉族,1975年4月24日出生,住所地:德州市临邑县。
被申请人:山东路泰沥青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北侧。
被申请人:临沂润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临邑县县临盘街道办事处驻地。
被申请人:山东恒光石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临邑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临邑县金某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临邑县首东北侧。
被申请人:临邑县恒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临邑县赵家。
申请保全人德州天泽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树美、甄丰东、山东路泰沥青有限公司、临沂润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恒光石墨科技有限公司、临邑县金某工贸有限公司、临邑县恒运化工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已解除被申请人***、张树美、甄丰东、山东路泰沥青有限公司、临沂润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恒光石墨科技有限公司、临邑县金某工贸有限公司、临邑县恒运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977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洪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