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七彩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七彩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誉龙圣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633民初1272号
原告:石家庄七彩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1号高柱大厦1903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北誉龙圣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易县花都溪城小区2号楼9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朱***,职务:经理。
原告石家庄七彩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誉龙圣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原告石家庄七彩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家庄七彩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石家庄七彩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