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某某与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海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521民初1565号

原告:***,男,197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运强,四川恪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57FGF64,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西郊两路桥苗圃六村4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燕敏,公司员工。

被告:西海国际建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42993233F,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8层2号。

法定代表人:龙星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胜,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洋溢,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余力川,男,197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珙县。

原告***与被告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海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余力川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明确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鑫